反正我很閒 猛將FB:澄清聲明

2 年前發表

3431


57

57

看到 #反正我很閒 大陣仗請了律師發聲明稿,仔細想了一天,還是回應了。因為有太多不符合的事實,我認為需要出來說明一下。

身為製片,在片場會遇到各種意外狀況對我應該已經是常態,但是我沒有料到我們一起努力這麼多年、我自認建立起深厚情誼的夥伴,會用這樣的方式,達成把我趕出團隊的目的,這對我來說是最傷的。

對於反正我很閒的聲明,有幾點需澄清如下

一、頻道的發想人是我與佳播:

該聲明提及頻道是由佳播與樂咖發想主導。不過,從2020.7.20 BiosMonthly 的訪談中可知,鍾佳播自述是他先找我拍「告白目」,我建議鍾可以繼續拍攝,最後才是提議找樂咖(陳奕凱)加入,才有現在大家看到的反正我很閒。

二、 即使赴日,我也並未主動結束與「反閒」的關係:

這是一直以來我們四人的共識,去日本打工度假,是我26歲就開始有的夢想,後來成立了頻道後,延後了這個計畫,一直到29歲的出發年紀限制的到來(超過30歲就不符合打工度假簽證資格),才和鍾佳播及樂咖討論暫時離開的想法。至始至終,我們都有共識,我是會再回來的。也是因為從來不認為自己離開過,在日本期間,我頻繁地和鍾佳播溝通、討論頻道狀況,也討論團隊的執行,並擔任團隊溝通的角色,這些都有對話紀錄可供證明。

三、收入均分、薪資均等? 請提出證明:

在公司成立之初,我們也有聊到薪水與業配獎金分潤的問題。我負責⾏政以及主要對外接洽窗⼝,福臨為次要窗⼝以及攝影腳⾊,鍾佳播及樂咖主要負責腳本及剪接的⼯作,但也不算是太強硬的分⼯,彼此都會⼀起討論解決各種問題。針對露臉的鍾與陳(樂咖)的月薪,是比幕後的我和福林還高許多的,獎金部分也並非回覆聲明中所說僅拿3000,這些都有實際匯款資訊與薪資單的,還請公司提供所聲稱「收入均分、薪資均等」的證明。

四、澄清「廣告製作案」並非業配。另要求佣金「四成」一事,請提出證明:

(一) 廣告製作案的起因

「反閒」一直到爆紅前每人各自均有個人工作,在走紅之後,我們一開始的定位跟其他的YouTuber 相同,以業配合作為主要營業項目。當然,還是會有以前的工作夥伴來洽談「非Youtuber業配」的工作內容。我們思考了公司的經營項目,僅靠反正我很閒的業配似乎些許單薄。如同我所說,我的本業是廣告製片,所以當業界朋友詢問我的拍攝廣告製作意願後,我秉持著有錢大家一起賺的心態,回頭與公司討論是否增加廣告製作的營業項目,與所有成員達成共識後,由我將廣告製作案以公司名義承接,公司則提供我25%的「執行費用」。

由於我比其他三人更為了解廣告製作流程與拍攝,因此這兩次的廣告案,都是由我全權對外溝通且獨立執行拍攝;也就是說,只要由我一人執行,其他三個合夥人專注於頻道內容,就能分享廣告案的利潤,而非所謂的「只是作為對外聯繫窗口,就要抽取四成佣金」。更不用說其他成員,獨自在外接案、參加活動暫離公司一個月並堅持領全薪。(例: 樂咖(陳奕凱)本職為導演,中間也以個人名義接下某部前導影片案)

(二) 關於「惡意帶走公司客戶」的始末

如上一段所述,廣告製作案是我個人在廣告製片業界的朋友推薦,才讓客戶願意信任「反閒」執行項目,因「反閒」以業配為主,並未拍攝過任何商業廣告案;在2020年10月以及2021年5月,我拉進公司的廣告案,都是同一個客戶,在2021年8月爭執的同時,我也同步在和客戶對焦下一個廣告案,如果我有意拉走,一開始就不會用公司名義承接。因後續分潤談不攏,2021年8月我提出不再接廣告製作案,為了業界誠信,我還是接手聯繫收尾、給客戶一個交代,第一時間我也說明我會試著把客戶拉給其他公司或是認識的導演朋友,後續和客戶溝通後,客戶表明了廣告案還是希望以我這邊為主,而後我向三位說明我會繼續跟手上的客戶接洽,只是是用我自己的名義,我會找朋友的公司來製作,畢竟我們在分潤上談不攏,也不用再為此爭執。

五、三人壓力下使我同意簽署聘雇契約,成為被解雇的稻草:

(一) 顯失公平的簽約過程

這個頻道的起源是鍾佳播跟我,公司成立前、中、後行政上的大小事與對外溝通,其實也都是我主要處理,公司成立時,我們的共識也是我、樂咖、福臨,以技術出資的概念入股。當時為了方便公司行政流程,以技術股合約並無在第一時間簽下,即便我有提及合約一事,也因樂咖對於簽約抱持疑惑態度而作罷,出於對朋友的信賴,才會中間相隔一年四人並未簽下任何合約。

而一年後,如同我上一篇文所說,樂咖主動提出的合約,的確不是當初共識的技術出資概念入股約。即使我認為合約不妥,提出討論並微調,但在其他三人的壓力下,我只能同意先簽署了聘雇關係合約,其他正式技術概念股合約的關係後續再做討論,只是沒想到在聘僱合約簽署僅僅四天後,我就直接被告知因「曠職三日」被資遣。這是我沒有料到的。

(二) 我並無如同存證信函所說「曠職三日」

9/6日前的工作日,我都還是正常進公司並執行業務,這些都有溝通訊息的佐證,所以在當天被通知要我離開的9/6後,又接到存證信函,表示因我曠職三日而以四天前的聘僱合約把我解僱,讓我十分訝異,而對於以「資遣費」強制匯給我的費用,我認為並不能草率的匯錢給我,就當作這件事情已經處理完,所以我至今分毫未動。

過去的五個月,我一直在掙扎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情,9/6之後,我持續與他們溝通,就是希望至少能好聚好散。我這五個月把痛苦放在心裡,我的努力對談與對外沈默,不是因為我沒有證據,更不是因為我站不住腳,只是希望可以讓團隊重新思考,我能獲得一個應有的尊重、一個合夥關係的承認,至少過去這幾年一起的努力,不會因為合夥關係的結束而被否定,但我到今天已經身心俱疲,這件事情已經嚴重影響到我的生活。

我不是個有流量的人,沒什麼社群影響力,身為幕後人員,在鏡頭後的付出,本來就很難被看見。我只是想讓自己、讓這件事可以往前走,好好面對才能繼續生活,不再執著自己曾付出過的。我們在這件事上都有不足、做不好的地方,我也因為這件事也重新審視了自己、認知到自己的不足,學到很多,同一件事都會有不同的解讀,也想透過這幾篇文告訴他們這件事對我的影響有多大,沒有說出現實際遇到的問題,不表示我沒事了,希望曾經的夥伴們也能夠正視問題,好好溝通,而不要變成毫無根據的口水戰。

詳細資料連結:https://bit.ly/35nLYnb




看完這篇,你覺得...

https://www.league-funny.com/gossiping/article-211248

所有留言

( 目前有 0 則留言 )

有很多話想說嗎?

快點留言的阿豆

今日熱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