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建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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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接罵人沒良心
A到某家專門販售小魚乾、辣椒醬的臉書粉絲專頁上留言說「你家的東西怎麼和你的良心一樣難看又難吃,沒什麼還那麼貴、為何不去搶、上次四瓶我倒掉了」,又另外以一個帳號去留言「東西很不好吃……難吃……難吃……超難吃」。
法官認為,A的留言單純以空泛的言詞去指責商品昂貴或高價,沒有說出他評論的基礎,而從前言後語來看,更是要辱罵經營者沒有良心,因此算是一種侵害名譽的行為,構成誹謗罪。(參考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3754號刑事判決)
二、白的說成黑的、惡意評價
B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張貼一間餐廳的評價,說「我以前有去那家惡霸店家……味到小吃川味牛肉麵……真的……很難吃……不過……東西好不好吃是其次……他們家還不衛生……有蟑螂……不是因為這次事件我才說的……之前我的網誌食記沒寫……就是因為很難吃又不衛生……惡霸……等著吧」。
原文網址: 「批米其林餐廳難吃」挨告!律師2點警告:Toyz未必站得住腳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dalemon/post/44891#ixzz5tjUDrjkU
我是覺得這種很灰色地帶啦難不難吃根本不是主觀可以決定的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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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話想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