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我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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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刑期未完成,無法參選
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有期徒刑4月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但尚未執行完畢!
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規定,不能登記為候選人!
FB發文 :
剛剛看到媒體報導我可能無法參加年底的議員選舉了,雖然心情上受到打擊,但想一想,我本來就是以推動大麻合法化為初衷來參與這次的選舉!所以在過去幾個月的過程當中,我的參選已經帶動了台灣民眾對於大麻合法化的討論,也讓更多人願意表態支持讓台灣變成真正自由的國家,對此我已經感到很幸福了!
因此我接下來的動向有幾點
1. 因我的大麻案10/14就執行完畢,所以在選舉日當天我是有資格參與選舉的,因此我會向中選會提出訴願。
2. 若訴願不成,我將直接投入2024中正萬華區的立委選戰!繼續為推動#大麻合法化 繼續努力!
3. 過去這段時間有非常多支持者以政治獻金方式捐款給我,我將全數開放退款,相關辦法近期會公布!
哈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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