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蛋法今通過,明定廠商需公開機率,違者最重可處50萬罰鍰

2 年前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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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尼

強尼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於今日發出新聞稿已審議通過經濟部研擬之「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 6 點修正草案,增訂揭露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的機率相關規範,後續會由經濟部依法公告,並輔導業者遵守規範。


先前丁特與天堂M的紫布事件,引起社會關注,遊戲橘子也因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4 項準用第 1 項規定,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處新台幣 200 萬元罰鍰。



▼消保會新聞稿之重點

一、要求遊戲業者應揭露中獎機率:

鑑於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中獎機率公布與否,是影響消費者交易決定的重要資訊,亦容易衍生消費爭議,爰增訂業者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的機率;透過資訊充分揭露,強化消費者權益維護。


二、明定中獎機率的定義:

為使應揭露機率的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範圍更加明確,爰明定中獎機率的定義,係指遊戲內消費者付費後,取得機會中獎商品,或另完成活動設定條件始能獲得獎項的機率


三、明定中獎機率應揭露的範圍:

為保障消費者知的權益,明定機率揭露的範圍包括「有提供直接或間接、部分或全部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亦即,只要涉及付費購買,不論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的形式如何轉換、轉換次數,皆應公布中獎機率

(一)直接:消費者付費後直接取得者。 

例如:消費者付費後抽獎抽到香水 A(虛擬商品),業者應揭露香水 A 的中獎機率。


(二)間接:消費者付費後間接取得者。 

例如:消費者付費後抽獎抽到香水 A,再用 3 瓶香水 A 合成 1 瓶香水 B,業者亦應揭露合成香水 B 的機率。


(三)部分:

若商品之取得或活動之參與需要付費,有部分費用必須由消費者支出。例如:拿鑰匙開寶箱,道具寶箱可透過打怪免費取得,惟活動鑰匙必須消費者花錢買,則寶箱取得之商品亦應揭露機率。


(四)全部:

若商品之取得或活動之參與需要付費,消費者必須負擔全部費用。例如:拿鑰匙開寶箱,活動鑰匙及道具寶箱皆要花錢才能取得,寶箱取得之商品自應揭露機率。


四、明定中獎機率揭露的方式:

為避免實務上業者以概括不明確的方式揭露機率(例如:很高、很低),爰明定機率應以「數字百分比(%)」方式記載,使消費者客觀上更清楚瞭解商品或活動的機會中獎性質,以利消費者理性判斷消費。


資料來源 : 消保會公告 


這罰鍰金額有點不痛不癢,但至少是個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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