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奧納多皮卡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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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18日預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修正草案,為防止大陸地區OTT-TV(如愛奇藝、騰訊等)透過代理或經銷等迂迴方式在臺灣非法經營,,將代理或經銷中國大陸OTT及相關商業服務,明訂並非開放陸資投資項目。
北京愛奇藝科技公司前於105年間申請來臺投資設立子公司,但是規劃經營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OTT-TV)業務,並不是開放給大陸地區人民或公司來臺投資的項目,因此經濟部並未核准;可是,OTT-TV能夠透過網路特性,達到在臺違法落地的效果。 經濟部表示,該修正草案預告期間為14日,將於9月1日期滿。
預告期滿後,規劃於109年9月3日進行正式公告,違反者將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6條第4項規定查處。
來源 ETtoday新聞雲
台灣有付費的會員應該很怕看不到了...
不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我猜之後還是會用什麼名義或方式
又滲入台灣了
看完這篇,你覺得...
https://www.league-funny.com/gossiping/article-156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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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話想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