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賣東西可別亂用圖片小心吃官司

3 年前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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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順國

要賣東西可別亂用圖片小心吃官司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擔綱多部知名偶像劇的當紅女星柯佳嬿,2月間發現非常網路科技公司旗下購物網站「非常勸敗VeryBuy」未經授權使用她的肖像,推銷與她在劇中雷同的服飾、飾品,刊登至少一個月,提告求償150萬元並請求撤除侵權廣告。台北地院審結,今判柯佳嬿勝訴,非常網路公司等應賠償50萬元。可上訴。

北院審理期間,柯佳嬿為防止代言身價曝光,聲請禁止非常網路科技公司禁止閱覽、複印並抄錄;北院認定藝人代言身價屬業務秘密,加上柯佳嬿與其他合作企業簽訂保密條款,裁准聲請。

柯佳嬿未曾就本案親自出庭,她委由律師主張,侵權時間點應從今年2月18日起算,持續侵權刊載使用柯佳嬿肖像營利數月,侵害柯佳嬿的肖像權。至於開庭勘驗時已找不到以柯佳嬿為標題、並使用她照片的商品,律師認為可能是非常網路科技公司臨訟行為。

非常網路科技公司委任律師辯稱,勘驗已證明購物網站和臉書目前均無刊載被控侵權的照片,縱使曾經刊登,柯佳嬿主張她的名聲因這件事「如覆水一般毀於一旦」的精神痛苦,仍言過其實,若真如此,柯佳嬿發現後理應積極設法排除侵害,但公司直到接到訴狀前,從未收到她通知或信函要求移除。

我的感言:這只能說是活該啊賣東西就賣東西侵犯別人肖像權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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