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前政治人物竟然做出這種下流的事情

3 年前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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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順國

身為前政治人物竟然做出這種下流的事情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前立委蔡豪4年前被女助理指控,在她喝醉酒時揉胸和指姦,她到榮總急診時,又被蔡豪拉出醫院載往摩鐵上下其手,女助理隱忍2年才報案,蔡豪堅稱自己清白,但橋頭地院一審判他4年10月,蔡豪不服上訴二審,二審今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蔡豪的女助理前年提告指出,2016年7月間遭蔡豪藉機灌酒,她不勝酒力醉倒後,蔡豪趁機揉胸,並以手指對她性侵。當時因酒後無力抗拒,酒醒後全身起酒疹到高雄榮總掛急診,蔡豪又來探視,再度藉口載她到汽車旅館上下其手。

女助理隱忍2年,尋求心理諮商,仍走不出陰影才提告。蔡豪則否認犯行,還曾發聲明指事發當天他與對方談完介紹北部工作事項,自行騎車離開當時並無喝酒,原本2人相約在高鐵站碰面一起北上,但女子卻打電話稱身體不適去榮總就醫沒帶錢,要他幫忙墊付,他到了醫院等她打完點滴後一起搭小黃離開,女子又說自己家住太遠,表示要住高鐵站附近的旅館以便隔天再北上,他才陪她去旅館由女子自己登記住宿,相關指控純屬子虛。

開庭時更辯稱對方到醫院急診後,因時間太晚返家不便,在對方要求下載至汽旅投宿,在房間內僅停留1小時觀看HBO影片,後來見對方睡著才離去。但一審合議庭認為,被害女子證述詳盡,且她和公司秘書聯絡時,即控遭性侵,並與秘書商量對策,事後告訴另一友人她遭到性侵而離職。

一審綜合事證,認定蔡豪犯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另犯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4月,合併執行4年10月;蔡豪不服再提上訴,今被高雄高分院駁回,仍可上訴。

我的感言:竟然是政治人物就應該要加重刑責這樣才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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