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難波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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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9歲男童在2019年11月14日到12月7日間,到超商購買「貝殼幣」15次,總額超過1萬元,家長向超商及電競公司提告,主張兒子尚未成年,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7歲以上20歲以下),且消費行為也沒有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現在父母不同意,所以該筆買賣契約不具效力 ,並要求他們將1萬元退回。而案經一、二審後判超商免賠,而電競公司則須退還1萬元,全案定讞。
一審
超商主張,買賣契約屬於男童和電競公司,超商僅提供事務機繳費,虛擬貝殼幣的所有權為電競公司所有,和他們無關。
電競公司則表示,男童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購買日常必需品是不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故不能算是不當得利,且電競公司也提出定型化契約表示,他們僅能退還未使用的遊戲費用,而男童在遊戲中僅剩下1顆鑽石,換算台幣為0.26元。
法官判電競公司應返還1萬元,而超商免賠。
二審
電競公司提出系統的服務合約表示,其中一條有明確約定,限制行為能力人若沒有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就購買遊戲點數,法定代理人可依流程申請退費,並由企業主退還「未使用」之遊戲費用,但法官仍認為,若法定代理人拒絕承認時,契約確定不生效力,故仍維持判決,全案定讞。
這都花了1萬多塊才發現兒子買貝殼幣
是有多不關心小孩?
不到1個月就可以花上1萬塊
家裡應該也很好過
感覺做父母的自己該反省
遊戲公司也很雖...
小孩也都儲值了
點數也可以賠給人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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