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的笨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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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https://www.whatsnewsmedia.com/11859/11/01/59/)
婦人於地鐵出閘後,即被地鐵職員叫停
指她以小童票出閘 並即時發出罰單罰款$500
於是婦人報警處理 警員到場後對她進行搜身及筆錄
結果婦人沒有持有任何小童票或小童卡
但如果婦人不簽下罰單及繳交罰款
港鐵就會再發出告票
婦人堅拒交罰款 因為港鐵仍然是毫無證據
於是港鐵告上法庭 婦人和她的家人也尋找律師
但律師說的卻是此類案件為數不少 不如繳交罰款
避免因小失大 因為就算官司嬴了 你也要給律師費
結果他們堅持要打官司 結果在開庭的早上
港鐵撤控 他們問律師能否討回律師費
律師用過往例子表示對方可以以不同藉口推翻所有證據
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去小額錢債審裁處討部分律師費
但一定比$500多
新聞就在這結束
現時所知的是 官司叫嬴了 氣是絕對沒有下
整件事聽下來 真的有點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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