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Canna選手的經紀公司對法律用語的理解不充分

2 年前發表

2507


解師傅

昨日,T1就Canna選手轉會一事召開記者發布會,

相關內容見“T1總經理:Canna多次向包括我在內的多位T1職員詢問FA事項”,INVEN也發布了T1的立場文,部分前文


未提及內容翻譯如下:


Canna選手經紀公司稱,“2021年11月末之前不能達成 ‘ 協議’,那就會將選手釋放為自由人。”但是在合約上是不會使用協議,而會使用協商這樣的單詞,這兩個單詞在法律上有很大的差異,協議必須是雙方都同意才能實行,但是協商是雙方充分討論過後,如果沒能達成協議一致的情況,公司可以決定並且實行。


經紀公司需要為選手提供確認合同內容等專業的法律服務,跟前文所說一樣,TopSeed經紀公司對法律用語的理解不充分。希望他們能認知協議和協商這兩個單詞的差異。


另外,因已故COO去世的情況,經紀公司利用無法確認主張的故人的約定,我們深表遺憾。


協議不等於協商

T1法律部在線教學,希望經紀公司能學好法律用語

另外經紀公司為了讓Canna擺脫T1而把死人搬出來,T1深表遺憾


直接一個重拳打向Canna


來源 : PTT


看完這篇,你覺得...

https://www.league-funny.com/lol/article-205586

所有留言

( 目前有 0 則留言 )

有很多話想說嗎?

快點留言的阿豆

今日熱門推薦